2月22日,据媒体报道,江苏的柯先生花费67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某楼盘“楼王”位置的房子,并支付了近35万元的预约金。
购房过程中,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该房子全天采光无遮挡,并在宣传视频中称“楼王”为全明户型。
然而,在准备交房款时,柯先生发现所谓的“楼王”位置实际上采光条件极差。
柯先生对房屋采光有较高要求,因此提出退房请求,但开发商仅同意换房而非退款。
由于柯先生未能按时缴纳首付款,开发商向他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书,声称其构成违约,将扣除已支付的预约金并将房屋重新出售。
案件发生以后,有网友表示,这也没啥办法了吧 钱都交了 还能咋样,简直坑爹啊!”
那么,在房屋销售过程中,如果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,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
根据《合同法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当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(如全天采光),这些承诺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。如果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这些承诺,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或退房。
具体操作上,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,包括录音、录像、书面材料等,证明销售人员曾作出相应承诺。
此外,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